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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難救助金公文拖418天遭記過 衛福部科員辯「過勞死」這原因上訴失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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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難救助金公文拖418天遭記過 衛福部科員辯「過勞死」這原因上訴失敗

衛生福利部黃姓女科員拖延遲發患有心臟疾病、無法工作民眾的急難救助金,不到半年公文逾期54件、418天,並拒絕長官面談等,遭記過1次,她不服提行政訴訟,一審判敗訴,她提上訴卻未依法委任律師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,可抗告。

黃女派駐衛生福利部中部辦公室,負責社會福利補助、急難救助等業務,但她去年1月核定于姓市民急難救助金1萬元,但對方1個月內遲遲未收到款項;黃女也被王姓市民檢舉,掛斷民眾詢問電話且態度惡劣。

衛福部調查認定黃女延誤撥付急難救助金,且發現黃女2020年9月至去年2月間,公文、人民申請案件逾期54件、418天,又拒絕科長安排承接退休同仁的業務、面談、撰寫工作日誌,經考績會懲處記過1次。

黃女提告主張,她承辦急難救助案逾20年,已經呈現「過勞死」心態,加上新冠肺炎疫情,民眾案件大增,她都任勞任怨,但長官仍想讓她加辦業務,無人體恤心情,且她並非在實習,長官要求面談、寫工作日誌,是對她的羞辱。

另外,當初是民眾來電詢問的並非她的業務,總機二度轉錯電話,才會讓民眾誤以為受她欺騙,其中顯有誤會,請求法院撤銷處分。

北高行一審指出,根據民眾陳情及檢舉內容、匯款資訊等,認定黃女確實遲延1個月才撥付急難救助金,且接聽電話態度不佳,黃女也承認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公文,並拒絕長官調整業務,會議中擅自離席等,認為衛福部處分黃女記過沒有違誤,判黃女敗訴。

黃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,但未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委任律師,北高行去年底裁定要求她在一周內補正,也確實送達通知,黃女仍逾期未補正,也沒有依規定聲請法院替她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,北高行認為上訴不合法,裁定駁回。

示意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示意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新聞來源:udn新聞網
新聞網址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6943617?from=l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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